社團法人台灣北醫管理協會 獎學金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 100年04月16日制定
中華民國 101年03月01日修定
中華民國101年05月23日修定
中華民國101年08月29日修定
中華民國102年09月27日修定
中華民國104年03月05日修定
中華民國105年09月19日修定
中華民國108年09月17日修定
壹、宗旨
社團法人台灣北醫管理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育醫務管理人才、鼓勵有心向學並從事醫務管理相關領域研究之本會會員及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辦法。
貳、獎助對象
獎助之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會在學會員或具有學生身份之臺北醫學大學醫務管理學系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 二、學期操行成績82分(含)以上,學業成績平均85分(含)以上。 三、非前一學期受獎助者。
參、獎助金額
本會依各年度經費調整,共獎助1至4名學生,經評選後,每名發放獎學金新台幣5,000元整;其中研究所及大學部原則分別保障1及2名額度,惟評選委員得依實際狀況再做調整。
肆、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件)。 二、學生證影本(已蓋當學期註冊章)。 三、成績單影本 (自入學後所有成績)。 四、其他有利申請資料,包括社團參與證明、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投稿證明、參與研究計畫、校內外競賽參與證明、公共服務證明、取得專業證照等,惟取得及參與時間限同申請學期。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若經本會初審有不全者,應於通知日起算3個日曆日內補齊,否則得視為無效件處理;申請文件製作費用由申請者自付,且不予退還。
伍、開放申請時間
每學年上學期之受理申請期限為四月十五日止;下學期之申請期限為該年十月十五日止。以郵戳為憑,於申請期限前郵寄至:114台北巿內湖區瑞光路550號10樓 「社團法人台灣北醫管理協會」收。
陸、審查程序
一、申請:申請者應備齊檢附之證明文件於申請期限內提出,檢附資料僅為該次獎學金評選之用。 二、初審:為資格審核,由本會工作人員就申請者資格及繳交資料完備度進行審查。 三、複審:初選結果送交本會理監事代表所成立之獎學金評選小組(由理事長指派,至少7人,其中半數以上不得與前年度審查人員重覆)決定核發名單。
柒、公告及發放方式
一、公告方式:本獎學金核發名單公告,原則於受理申請期限後一個月內,公布於本會網址http://www.tmuhcaa.org.tw、http://www.facebook.com/tmuhcaa。 二、發放方式:本會將個別通知受獎學生,並得以公開場合或郵寄等方式發放本獎學金
捌、其它
獲選獎助者,於請款前必需加入本會會員,否則視同放棄資格。
玖、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