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北醫管理協會 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
中華民國101年08月29日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9月05日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09月30日修正
中華民國104年03月05日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09月17日修定
壹、宗旨
社團法人台灣北醫管理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鼔勵學生積極參與課外社團活動(包含社團例行活動、參訪、聯誼、競賽),並提升社團活動品質及健全社團組織發展,本會將視其性質、類別、需要、參與人數及活動內容予以奬(補)助,今為使資源有效運用,特訂定本辦法。
貳、補助對象
社團人數應10人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不得涉及營利或政治性質之活動。
一、系內同學因相同嗜好籌組之團體
(一)必須為非臨時性組成團體,並有系內專任老師為督導人,如系羽球隊、系排球隊、系藍球隊..等。
(二)專案活動
代表系、學校或應課程所需參加各項短期比賽、訓練、研討(習)會、參訪、創業、設計等,經系主任推薦者。
參、補助金額
學生社團活動經費來源以自行籌備為原則,本會原則以補助活動總經費50%為上限。本會依各年度預算調整補助總金額,原則每學期提撥新台幣3.5萬元,每一個案以補助新台幣1萬元為上限。
肆、申請文件
應檢具企劃書提出申請,並符合以下要求格式。
(一) A4直式紙張印刷,內文應以中文由左至右棋式繕打撰寫,需加目錄、 編頁碼及加封面,不需裝訂。
(二) 封面應載明社團名稱、社團負責人、指導老師以及系主任親筆簽名、計劃提出日期、社團負責人及指導老師通訊方式(手機及E-mail)。
(三)繳交企劃書面與電子檔各1份。
(四) 內容應包含「社團名稱或活動主題、社團或活動簡介、主辦/協辦/指導 單位、活動時間或年度行事曆、地點、社員名單(註明姓名、系所及班級)、組織分工、經費預算(包含總經費、自籌經費、申請補助經費)及籌湊方式、品質確保方式、過往成果與預期效益」。
前述應檢具之文件與內容,若經本會初審有不全者,應於通知日起算3個日曆日內補齊,否則得視為無效件處理;申請文件製作費用由申請者自付,且不予退還。
伍、開放申請時間
每年度接受2次申請,上、下學期受理申請期限分別為每學期開學日起一個月內,以郵戳為憑,於申請期限前郵寄至:114台北巿內湖區瑞光路550號10樓 「社團法人台灣北醫管理協會」收。
陸、審查程序
一、初審:進行資格審核,由本會工作人員就申請者資格及繳交資料完備性進行審查。
二、複審:初選結果送交本會理監事代表所成立之評選小組(由理事長指派,至少5人,其中半數以上不得與前年度審查人員重覆)決定核發名單及額度。
柒、審核標準
將針對以下項目進行審核「對參與者之學習與成長、申請單位過往績效、經費需求度及申請額度合理性、本系師生與校友參與度、可行性與實際效益。
捌、公告及發放方式
一、公告方式:原則於受理申請期限後一個月內,公布於本會網址http://www.tmuhcaa.org.tw、http://www.facebook.com/tmuhcaa。
二、發放方式:本會將個別通知受獎學生,或得以公開場合發放本獎金。
玖、請款與核銷
一、請款手續:
凡經核准補助,於接到本會通知7個日曆日內,由社團負責人代表社團至本會領取第一期款(50%)及完成入會,逾期者本會有權取消補助資格。
二,核銷
於活動結束日起算15個日曆日內,檢具下列文件,俾憑辦理核銷及撥款第二期款(50%)。
(一)執行成果報告書(電子檔)
檢具1500~3000字文字敍述過程(包括社員參與情況)、心得與成果,海報與文宣品,並至少包含10張活動照片。
(二)全案支出之活動經費單據原始憑證影本(電子檔)。
拾、其他
一、獲選社團於活動辦理時,須將「台灣北醫管理協會」全銜,於各項相關計劃資料及宣傳品(手冊、文宣海報、旗幟、T恤、背版及網站)中列名為「贊助單位」,並拍照存證,於執行成果報告書提出佐證。
二、本會保留第二期款核撥最後審核權力,倘未依規定繳交及更正前述核銷文件,或執行成果不符原申請目的,得不予撥付或酌減第二期款。
三、獲選社團負責人於請領第一期款前,必須加入本會會員。
四、成果報告書必需同意供本會於相關文宣品與網站刊登。
五、「專案活動」可不受開放申請時間及獎助金額限制,隨時向本會提出申請。
拾壹、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